医疗美容纠纷终结协议-医疗美容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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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诉讼是否终结?
1、签过和解协议后案件不算终结,执行和解结案的标准是双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履行完毕才能终结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提请法院裁判员审查确认。一旦法院裁判员审查确认后,调解协议即成立,之前的诉讼程序也就随之中止。
但是需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法院可能会拒绝调解协议的确认,这时诉讼程序还会继续进行。此外,部分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也需要审查确认,例如涉及原告撤诉的案件。
总之,诉讼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终止,并且确认调解协议是保障调解协议的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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